2008年10月28日星期二

59岁教授对17岁女生的“爱抚疗法”事件到底伤了谁?(二)

 1、严重失职!

  

  你身为一名“心理咨询”的从业人员,不管是业余还是专业,不管是教授还是学员,最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就是保护当事人隐私!请问你做到了么?当事人的身高,体型,相貌无一不描述得惟妙惟肖,就差直接把照片登出来了!别人给你的私人信件,你有权在互联网上不经过允许发表么?对方授权你这么做了么?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上网随便搜索了一下,发现这已经不是你第一次这么干了,当事人强烈反感:“我真不敢相信,我的隐私会被晾晒在这个大垃圾场上,任凭那些面目猥琐的人们评判。在这里,我不仅想问林艺老师一句,你怎么能这样呢?怎么能把我们的聊天内容发到这里来呢?”

  

  2、严重炒作!

  

  就因为你看到人家信箱相关资料里的照片是女性,你就相信这一切都是真的?即使是真的,你有权这么做么?看到人家向你求助,情节上已经涉嫌“猥亵”,属于违法犯罪的范畴了,退一万步讲,即使你说的情况属实,你认为以你个人加上网络之力就可以阻止即将发生的违法犯罪么?等到这个学生的同学都知道是哪个女生,知道是哪个教授,这个女生还能在这个学校里呆下去么?这个教授被找到就是你个人的功劳网络的力量么?你竟然还在两天之后还苦守着信箱,等待对方再次爆料,汇报自己自杀与否、被奸淫与否、你这完全就是一个见死不救+窥淫癖+法盲!你发现了违法犯罪的线索,不管是真是假,都应该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安机关,而不是在两天没有得到新料以后选择了个人出风头换点击率!

  

  3、严重无能!

  

  一个“17岁的大学新生”自称不该怎么办还情有可原,而你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最后竟然也在文章末尾来一句“我该怎么办”,除了制造噱头,就是你确实无能,相信我12岁的儿子看到这样的信都会立刻做出报警的决定,相信每个中学生都会做出向校长和保卫科、班主任汇报的决定,别人傻了、不敢、不会,您不会想了两天除了等进一步消息就想不出别的点子来吧?别人连学校的名字都在信里发给你了,人家17岁女孩子都会“百度查一下‘爱抚治疗’”是否真实,你不会百度到学校的号码?请问您这两天除了在电脑前端详人家的照片是否漂亮等待大家点击和回帖外,做了什么实事?是不是为广大好奇网民提供了一场带来“一树梨花压海棠”式欣快感的窥淫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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