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星期五

一个乡村医生的心声(三)

村卫生室自成立以来就是集体性质的,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具有公益性质的集体事业单位,不仅仅是个体诊所。

乡村医生是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经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培训、考核、聘用的。国家认可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既然是“一体化”管理,我们的后顾之忧该有人管,有人问津吧?

相对乡村医生来讲,与我们同时诞生的耕读教师[后来改称民办教师],先是和我们一样吃“工分”和补贴,现在都已转正,拿国家工资还有医疗保险。而我们只占教师人数的1/4的乡村医生,命运不是太悲惨了吗?

我们不知道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到底定位在哪里,我们就象没娘的孩子,成了社会的弃儿。针对眼前的困境,看看病榻上的同事,我们心寒。我们呼吁国家和政府,关心一下这个群体!同时我们坚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政府一定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关注我们的晚年,关注我们这个群体,给予合理的解决!!!!!!!!!

社会已把医生整体妖魔化,医患矛盾变得一触即发。最近发生的事包括,福建一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坐诊时,竟被自己的病人用刀捅死。

更加耐人寻味的是,人们对遇难的医生并不同情。在网上1000多条评论中,80%的评论是“理解”患者,而对医生则进行质疑和批评。

现在,一些患者用来防医生的“高招”迭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赵劲民说,他们来看门诊时甚至带着录音笔、摄像机,将医生的一举一动都记录下来,好像要随时准备跟医生算账。

一位医生感慨:这说明,有的患者把医生当成了潜在的起诉对象,医患关系已经成了敌我关系。

医患关系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2001年,有一篇应该是比较有名的文章——《医患关系是消费关系》在报上以大字标题登出来的时候,我真的很不理解。医患关系怎么就成了消费关系?谁消费了谁呢?一个人的生命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但是马上,我不得不由衷佩服这人的高明,他是我们医生真正的,因为他的这一英明论断,完全摆脱了我们的被动局面:既然是一种消费关系,那么,当你生病甚至是病得死去活来的时候,当你没有钱治病救命的时候,商品是按质论价的,我当然没有什么救死扶伤的责任和义务,我当然可以不卖出我的服务、我的技术,因为消费关系就是买卖关系,是平等的,自愿的,你总不能强行来买我的什么东西吧?也免得病人来到医院,有钱的说:老子给了钱的,怎么着;没钱的说,你们人民医院,给人民治病还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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