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无知!
公安机关在破案的时候都知道没有破案以前不能随意透露案情,以免影响侦破,你倒好,把所有的东西都贴出来了,退一万步讲,就算这是真事,你难道就不怕打草惊蛇、当事人畏罪潜逃或者是发信人羞愤自杀?你承担得起这个后果么?即使这个事情最终告破是真的,那么你叫当事人如何继续生活下去?她只是怕“挂科”而接受了教授的猥亵的话,那么你现在让她失学甚至丧命,你的道德标准又何在?你就不怕收到良心的谴责么?如果此事经查是虚假的,你难道想随便说一句“我是实事求是地转发了信件”或者是“校方迫于压力有巨大背景强压下”而脱身事外对么?
说完你这四点让我愤怒的原因,我想说说这个事件里的几个小小疑点,仅供参考:
1、 作为任何一个学校的学生,一个会百度有QQ会博客的女生,不可能不知道本校的报警电话和本社区的报警电话
2、 任何一个现在的在校生都知道把这个事情直接捅给校方意味着什么,这个老师必然下课,根本不用担心自己挂科;把这个事情告诉父母意味着什么,必然可以上学校闹得十万八万的赔偿金。没有这么做唯一的理由就是怕这个事情让同学知道了,可您老人家恨不得让全世界都知道有你这么一个“专家”!除了这以外,似乎想不出更合适的理由来。
3、 单纯到别人家里洗澡并且“因为痛而没有成”了,而且口口生生说要和她“做爱”了,原话,女生如果真的单纯,语言怎么会这么“专业”?
4、 说到专业,她学的这么课程既然和“法律”、“心理”有关,怎么会连这么粗浅的法律常识与自己和老师一起洗澡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都不知道?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