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古希腊、古罗马及西欧中世纪的经济思想(二)

西欧中世纪虽然经历了千年之久,但封建制度从11世纪开始才真正建立起来。中世纪的学术思想为教会所垄断,形成所谓经院学派。经院学派主要用哲学形式为宗教的神学作论证,但也包含某些经济思想,用来论证某些经济关系或行为是否合法或是否公平。后来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教会不得不回答当时社会上出现的两个重要问题:一是贷款利息的正当性问题,一是交换价格的公正性问题。贷款取息与教义抵触,教会曾一再明令禁止。但后来迫于大量流行的贷款取息的现实,经院学派不得不采取调和态度。如13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原则上反对贷款取息,但认为在贷者因出贷蒙受损失,或借主逾期未还,或以入伙方式贷款等情况下,可以收取利息。关于公平价格的概念,在古罗马法学家著作中提出过。在中世纪神学家中较早论述公平价格的是大阿尔伯特(约1200~1280),他认为公平价格是和成本相等的价格,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低于成本。托马斯·阿奎那基本上接受这个看法,但加上了许多主观因素。对这两个问题,在中世纪并未形成有说服力的观点,但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提出了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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